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规则
发布日期:2014-03-20 点击量:
一、参考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报纸、稿纸、手机及其他于考试无关的物品,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,如钢笔、圆珠笔、2B铅笔等等。
二、参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,凭准考证号对号入座,并将身份证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(或右上角),以便查对。监考人员于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,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。
三、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。
四、参考人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,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,但不能涉及试题内容。
五、参考人员答题时知识试卷用2B铅笔涂卡,涂卡要规范,不准漏涂和误涂,涂写所在单位时不许超出右边粗黑线的左侧。技能试卷用蓝、黑、钢笔或蓝、黑色圆珠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,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,一律无效。
六、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外,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。
七、参考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不准吸烟。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八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,参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翻扣在桌上,等监考人员收卷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九、参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偷看他人答案,不准夹带资料,不准互换试卷等。对于违反纪律者,使其情节轻重,分别予以批评教育;试卷作废;取消考试资格。
二、参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,凭准考证号对号入座,并将身份证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(或右上角),以便查对。监考人员于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,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。
三、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。
四、参考人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,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,但不能涉及试题内容。
五、参考人员答题时知识试卷用2B铅笔涂卡,涂卡要规范,不准漏涂和误涂,涂写所在单位时不许超出右边粗黑线的左侧。技能试卷用蓝、黑、钢笔或蓝、黑色圆珠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,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,一律无效。
六、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外,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。
七、参考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不准吸烟。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
八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,参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翻扣在桌上,等监考人员收卷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九、参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偷看他人答案,不准夹带资料,不准互换试卷等。对于违反纪律者,使其情节轻重,分别予以批评教育;试卷作废;取消考试资格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