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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第三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办法
各系,部门:
一、参照《2021年度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客观赋分参考材料》客观性赋分。(20分,依据课题研究相应级别、著作出版社、论文发表层次)
二、结合《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》给予定性赋分(60分):
包括研究报告、著作和发表论文的质量,著作、论文质量参考《2021年度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客观赋分参考材料》对著作、论文的分类情况。研究报告结合评分细则要求符合下述相应的要求。
1.基础研究。在本学科、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,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,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,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2.应用研究。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见,对党委、政府及有关部门、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,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,并取得了较高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、生态效益。
3.科普读物。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,宣传普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宣传普及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、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,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、科学态度、科学方法,具有较强的科学性、知识性,文字通俗易懂,为公众喜闻乐见。
三、参评成果有关情况(20分)
报刊评价、引用转载、采纳应用、获奖等情况.
四、从专家库中抽取7名专家作为评委,分别对相应参评成果进行独立审读评分,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,其他5名评委的赋分平均值就是每项参评成果的赋分。
如对此评审办法有任何异议,请在2024年10月10日上午11点前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科研处407室。
科研处
2024年10月8日
